浅析中国刑事诉讼法中辩护制度(3)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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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一系列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对于辩护制度,几乎全世界的各个国家的法学界都尤其重视,而其辩护制度对于一个国家的诉讼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执法的民主性和公平性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辩护制度的确立不仅使被告人能够拥有独立的而又平等的诉讼地位,同时也可
以使被告人能够充分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来制约公检法,同时也是制约司法机关的专横和司法权力的膨胀.以期达到社会的公平,它在异国的司法制度中占据着半壁江山.实行辩护制度,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防止办案人员主观方面(好像在我国辩护制度如同虚设,如杜培武案)做到兼听则明。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而对于辩护人的设立,更是对于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更加积极的意思,有利于对于人权的维护有着重要作用。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正处在刑事追诉中,对于其的人身自由有着一定的限制,使得其无法收集证据来证明自己,也即无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得其在法庭上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并且大多数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不懂法不知道怎么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就极其需要一些人士来为其谋取自身的利益,因此辩护人对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的维护起着无法比拟的作用。再者,从社会的角度来分析,辩护人的辩护制度的确立对于可以缓解社会矛盾的加剧减轻政府的信任危机和正义危机以及权力更迭危机和社会的稳定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和升级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庭审上可以减免冤假错案,有利于公民对于社会的一种信任和认同感,同时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肯定的一面。同时也有利于公民为自己的私人利益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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