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刑事诉讼法中辩护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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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刑事诉讼法中辩护制度
---- 杜培武案引发的深思
2010051170 秦志强
杜培武案可以说是对中国的刑事诉讼法的精神的一种极大讽刺, 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中国法制建设的沉思.对于社会的的影响
极大•此案中不仅涉及了刑讯逼供更加参入了公检法三家联合执法•试问这样的话,公正何在.首先,先让我我们了解一下杜培武案始终.
杜,原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的一名普通民警,因被怀疑是一起
恶性杀警察时间的凶手,在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于1998422被刑侦部门关押审讯,之后于9882昆明检察院批捕.99.2被昆明中院一审判决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杜不服上诉云南高院,因证据不足被判死缓.
然而于96.6,昆明警方才捉获真凶.从此杜培武案件才得以真
相大白,他的冤情才得以洗清.至此,他却蒙受了整整26个月非人的折磨.杜培武从一名警察到囚犯再到警察,可谓一波三折,走过了一段令他自己都不敢回想的人生之路.针对于这个案子的平反,
不得不提一位了不起的律师---刘胡乐律师.在杜培武开庭的前一天晚上接受了被害人的委托,并在法庭上为杜培武作了无罪辩护,然虽其的辩解句句精辟,驳得公诉方无理以对。但面对公检法三家的强手联合,难改杜培武的死刑定案。刘胡乐律师针对此案作出了如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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