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谈话制度(7)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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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错必纠,不断进步。通过诫勉,强化地税干部的公仆意识,促其尽可能减少错误,少犯错误,保证各项税收任务圆满完成。
3、 干部诫勉的原则。
干部实行诫勉,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 干部诫勉的事由。
凡干部具有下列表现之一,又不宜给予党纪、政绩处分的,应给予诫勉:
(1)不能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或由于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缺乏组织观念,自由散漫,放任自流,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
(2)缺乏上进心和进取意识,工作态度不够端正,服务态度不够认真的,业务学习不够积极,业务技能不够熟练,工作消极被动,不能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综合考核评定为差的。
(3)违犯廉政勤政制度,为政不廉,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作风不民主,致使领导之间不团结,影响工作的;缺乏求实务实作风的,工作飘浮,弄虚作假,掩盖隐瞒事实真相的。
(5)因在其他问题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地税形象的。
5、 干部诫勉的组织领导及程序。
干部诫勉在局党组领导下,由人事政工科组织实施对干部实行诫勉,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有关科室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经调查属实后,研究出诫勉意见。
(2)诫勉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做出诫勉意见。
(3)有关领导同志与被诫勉干部谈话,说明理由,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努力方向。
(4)干部主管科室将诫勉通知书送交被诫勉干部本人和工作单位负责人,被诫勉干部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党组写出改正错误的计划;局党组研究制定对被诫勉干部的帮教措施,并在全局内部通报情况。
6、 干部诫勉的期限。
干部诫勉的期限为三个月。
7、 干部诫勉的处置结果。
(1)诫勉期内,被诫勉干部要每个月向局党组写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所在单位党组织要落实帮教措施,做好帮教工作,诫勉期满,干部主管科室对被诫勉干部进行全面考察,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已改正错误,纠正问题的,对被诫勉干部给予鼓励,解除诫勉。
(2)诫勉期内,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其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等奖金按诫勉时间计算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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