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谈话制度(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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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地方税务系统“垂管”的新体制,根据省局和烟台市局的指示精神,结合莱州地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贯彻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市地税系统干部的管理,要按本办法严格执行,力争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执法严明、廉洁奉公、文明高效的地税干部队伍。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干部管理实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党组和同级党委双重管理,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党组管理为主的体制。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第六条 本级地方税务机关党组的职责是:
(一)下一级地方税务分局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
(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三)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交流、工资待遇、奖惩;
(四)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培训;
(五)政治审查;
(六)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
(七)干部队伍的管理。
第七条 职务的管理
(一)本局党组管理的职务范围:本系统股级以下职务工作;
(二)本系统的人事科长、监察室主任职务的任免,须事先征得烟台市局的同意。
第八条 职务的任免
(一)按照本系统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股级以下干部主要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竞争上岗、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二)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系统组织人事部门组成二人以上党员干部进行严格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及征求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的意见以广泛了解情况;考察干部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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