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11)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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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100%股权,皇庭金融认缴注册资本10,000.00元港币,至评估基准日实缴注册资本为0。
(2)皇庭文化是通过集团内部资产重组获得皇庭金融对融发投资的40%持股,皇庭金融支付对价与股权实际价值的差异是导致评估增值的原因。
4、融发投资评估方法的选择
皇庭文化的核心资产为其间接控制的融发投资40%股权。对于融发投资,本次评估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由于融发投资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根据评估师对融发投资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评估师认为融发投资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市场法中市盈率、Ebitda乘数等方法不能对基数为负的企业进行评价,本项目不能使用市场法。
5、融发投资评估结论及合理性分析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价值790,034.37万元,总负债495,912.24万元,净资产294,122.13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793,763.38万元,总负债495,912.24万元,净资产为297,851.14万元,净资产增值3,729.01万元,增值率1.27%。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评估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在评估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294,122.13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0,467.71万元,较账面净资产评估减值83,654.42万元,减值率28.44%。
(3)评估结论及合理性分析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297,851.14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210,467.71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于收益法评估结果87,383.43万元。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1)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2)被评估企业主要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租售比较低是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整体特点,因此,用收益法对房地产企业的评估值一般均小于资产基础法。
3)对于预测期限的确定受土地登记使用年限的影响,整体收益期仅为28.19年,对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影响很大;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但因该不确定因素是发生在28年之后,评估师无法对届时的土地出让金
等进行预测。
在对土地到期后房产的残值进行评估时,由于28年后土地是否能展期或续租,房屋价值会如何变化较难预测,因此评估师采用的是房屋的账面成本扣除28.19年折旧后的净值,并未考虑若土地展期或续租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因此房屋残值较低。
综上所述,收益法评估结果无法完整体现该类资产的市场价值,而资产基础法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比交易价格较容易取得,因此,资产基础法能够更公允的评估融发投资的股权价值。为了保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本次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融发投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97,851.14万元。
6、融发投资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账面值为6,539.87万元,评估值为6,962.26万元,评估增值422.39万元,增值率6.46%。
主要系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所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0,致使流动资产评估增值。
(2)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45.00万元,评估值407.57万元,评估减值1,637.43万元,评估减值率80.07%。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减值主要原因是国商物业、国商林业、融发商业管理等长投单位历年累积亏损所致。
(3)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5,360.59万元,评估值10,304.24万元,评估增值4,943.65万元,增值率92.22 %。
增值主要原因是房屋建筑物市场价格上涨所致。
7、融发投资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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