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基本知识百问(6)

发布时间:2021-06-08

房地产知识解答

(4)有资质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实地测绘结果报告书;

(5)违法用地经处理并准许留用的,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交的罚款发票;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4、问:申请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申请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1)深圳市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同第43题第3项);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建筑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许可证;

(6)建筑物竣工验收证明;

(7)工程结算书;

(8)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单体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

(9)有资质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实地测绘结果报告书;

(10)房地产分栋、分户汇总表;

(11)特殊情况应提交的材料:

①合作建房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合作协议书,产权分成详细清单;

②集资建房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集资建房的文件;

③农村统建楼,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统建的文件;

④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及拆迁补偿清单;

⑤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经处理准许留用的,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交的罚款发票;

⑥属历史用地遗留问题竣工项目的,应提交有关文件;

⑦原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可不提交第4、5、6、7、8项材料。

(12)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5、问: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经批准续期使用的,是否要重新办理初始登记?

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继续使用土地的,应按《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初始登记。

三、变更登记

1、问:什么情形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

答:下列情形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

(1)房地产使用用途改变的;

(2)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

(3)房地产座落名称或房地产名称发生变化的;

(4)建筑物、附着物倒塌、拆除的。

2、问: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及其他登记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及其他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1)深圳市房地产变更及其他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改变房地产用途的,应提交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合同书;

(5)需补交地价的,应提交付清地价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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