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8)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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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本项目所称建设项目系指一切新、改、扩建设项目(包括
技术改造、创新研制项目),以及开发区建设、旧城改造、对安全生
产可能造成影响的其他项目。
二、所有省级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受国家委托管理的国
家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包括外资、港澳台投资、股分制、
个人投资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申领执照的建设项目均应到四
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登记。有辐射影响的项目、中央在川
企业和省属、直管企业的建设项目,跨市、州的建设项目均须到四
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登记。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申报表一式五份,用钢笔或
毛笔填写,报省安监局审查、签署意见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务存
一份。
四、建设单位申报登记的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发生重大
变化,必须重新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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