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3)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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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完后,报安
监部门委托的行业部门、行业组织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组织
(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编
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
完善,并形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送交审查机构审核后填写建
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备案登记表(附件4)报
安监部门备案。
(二)安全专篇的审查备案
《安全专篇》由可研报告的编制单位或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中
介机构编制,(《安全专篇》的编写目录见附件5)由审查机构组织专
家对建设项目的《安全专篇》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建设单位
和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安全专篇》进行修改完善,经审
查机构审核后填写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备
案登记表(附件4)报安监部门备案。
(三)安全生产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后,报安监部门。
四、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专篇、安全生产影响登记表)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
纳入初步设计内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初步设计审查时。安监部
门要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对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
计的项目,安监部门应在可研报告审查时,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审查
意见,建设单位应填写《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附
件6)报安监部门审批。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
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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