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4)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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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
单位施工。
七、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安监
部门提出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及设施验收申请报告(附件7)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经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的总体验收,投入
生产和使用。
(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1、建设前期安全评价、设施设计审查备案手续完备,技术资料
和安全设施档案齐全。
2、安全设施及措施已按批准的安全预评价(专篇、登记表)和
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落实,安全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
3、安全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
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安全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和取证的
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
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它要求;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准备齐全以下
文字资料:
1、安全预评价报告书(专篇、登记表)及审查备案表;
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进行了安全预评价的项目)
3、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职业卫生篇章文件及安全设施分布图;
4、安全设施投资一览表;
5、安全设施试运行记录;
6、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7、各专项验收检测(消防、防雷、防静电、特种设备、作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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