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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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的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
(一)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二)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三)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直管企业的建设项目;
(五)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管理的国家批准、核准、
备案的建设项目;
(六)军工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七)外资、港澳台投资、股份制、个人投资在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申领执照的建设项目;
各市、州安监局负责管理市、州备案和受省局委托管理的省级
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
工作。受省局委托管理的建设项目在组织专家审查和竣工验收时,
省局应派员参加,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进行项目可行性
研究时,必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申请,填写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申请表(附件1),安监部门根据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分类管理目录(附件2)和安全风险的大小,确定编制安全
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或安全生产影响登记表(附件3)。凡未办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手续的新开、在建及已竣工
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附表),必须于2005年10月底前补充
办理。
(一)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审查备案
建设单位自主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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