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11)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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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类管理目录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提高审查备
案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
第17条以及原劳动部第3号令第2条的规定,制定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分类管理名录。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
论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专项安全评
价),预测和分析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
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生产措施。
1、在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2、用于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3、涉及中、高压设备、容器、管道的建设项目;
4、生产和使用Ⅰ级 、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
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机场、铁路、码头、电站等建设项目;
6、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7、安监部门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后果较大的建设项目。
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
1、火灾危险性生产乙、丙、丁、戊类的建设项目;
2、生产和使用Ⅲ级、Ⅳ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
设项目;
3、安监部门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后果较小的建设项目。
三、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填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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