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南通市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职责,科学重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市各类计算机应用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国税发 2005 12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南通地税信息系统运维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维管理是信息化部门一项日常工作,也是所有其他工作的基础,其重要性再如何强调也不过分。运维管理工作的主要管理对象是IT基础设施和已上线软件系统。运维管理工作的服务对象是所有涉及的用户,包括税务人员、纳税人和社会公众。
第三条 市局信息管理处作为运行维护体系的管理部门,负责运行维护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地税系统各级系统管理员是相关运行系统运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对重点系统、重点岗位和重点时期,建立 AB岗运维制度 和 征收期重点运维保障制度 。信息管理处下设各部门以及市区分局工作岗责划分及工作细则详见 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工作岗责划分及工作细则(试行) (附件二、附件三),各县市局及县区分局可参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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