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10)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章 征收期重点运维管理
第十九条 市局征收期重点运维保障。为加强信息系统征收期的运维管理,对征收期内系统运维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1、市局系统管理员在征收期内必须全勤到岗,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安排公干外出。
2、市局系统管理员对重点运维系统进行重点运维,负责填写并维护 信息系统运维/安全事件管理台帐 ,负责运维/安全事件的跟踪管理。
3、建立“生产业务系统征前联系制度”,征收期从业务部门得到最新的代码数据,并及时加以维护,如银行代码变动、社保费征收依据、新的业务政策、征期调整等信息。
4、征收期前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保存到异地/异机,如有必要,重启所有服务和程序,清空日志,检查系统主要参数及数据库的Tempdb。
5、对重点维护的业务系统,视系统运行情况,以上工作在征期高峰之前(每月6日)再重复一遍。
6、征收期内每天检查系统运行状态。
7、征收期内及时维护各类需要维护的代码和数据调整。
8、收期内加强对电话咨询的纳税人的辅导操作。
9、征收期内每天记录系统运维日志,出现问题及解决方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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