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3)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章 机房基础设施及硬件运维管理
第十一条 机房基础设施运维管理。该项工作由各级机房管理员负责,运维内容包括各个机房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市局机房管理员对市区分局和各县市局机房环境和机房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设备维保进行检查和指导,重点是机房UPS、机房消防设备、机房空调等。
1、负责机房整体运行秩序和环境保持。
2、负责机房门禁系统的日常运维和设备维保,机房安全及门卡发放。
3、负责机房出入人员的管理登记工作。非信息管理处(科)人员应登记来人单位和陪同人员。
4、负责机房集控系统的日常运维和设备维保。
5、负责机房空调的日常运维和设备维保,定期增加制冷剂、定期清洗隔离网。
6、负责机房用电及UPS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设备维保,定期充放电并做好日志记录。
7、负责机房消防设备的运维和设备维保,定期测试钢瓶气压。
8、负责机房集中KVM设备的日常运维和设备维保。
9、负责演示中心的演示保障、演示设备的日常运维和设备维保,定期更换投影仪灯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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