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4)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 信息类设备运维管理。该项工作由各级硬件管理员负责,运维内容包括PC服务器、PC机、笔记本、打印机等信息化类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
1、负责PC服务器及操作系统的日常运维、补丁升级,市局硬件管理员对市区分局和县局税务机关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2、负责或协助相关部门对PC机、打印机的设备管理和维护,市局硬件管理员对市区分局和县局税务机关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3、负责补丁升级服务器、杀毒服务器的日常运维、特征库升级,市局硬件管理员在开展该项工作时接受市局信息安全管理员的指导,同时应对市区分局和县局税务机关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三条 增值应用系统运维管理。该项工作由各级硬件管理员或网络管理员负责,运维内容包括视频会议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12366特服系统等。
1、市局硬件管理员负责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的日常运维和设备维保,做好视频会议保障工作,并对市区分局和县局税务机关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2、负责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器的日常运维和设备维保,市局硬件管理员对市区分局和县局税务机关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3、负责12366语音特服系统和有奖发票短信平台的日常运维和设备维保,硬件管理员应加强和有奖发票软件系统管理员的有效协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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