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风险投资观(6)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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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认识到二者并不是并列关系。一般而言,规模投资是手段,精品投资是目的。没有规模投资,就不会有精品投资,换言之,就是只有规模投资,才有精品投资。这是实践证明了的一个客观规律。“规模”有两层含义:一是投资项目本身要有一定的资产规模。项目企业的资产规模太小,抵抗风险的能力就较弱,投资风险就会很大。二是对投资项目的持股比例要适度集中。就第一层含义而言,一般太早期的项目通常风险很大,因此只能少量投资于这些项目。就后一层含义来说,持股比例大了,虽然有悖风险投资的本来意思;但是持股比例太低不利于股权在私募资本市场中并购和转让,并购通常是伴随着企业控制权转移,规模投资与风险投资之间似乎有矛盾。笔者主张持股比例应“适度”集中,谋求与其他风险投资机构联合投资。在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较为完善的创业板市场的情况下,我国风险投资如果照搬美国模式,即追求分散持股,结果一定很难实现风险资本的变现退出。
第五,与投资银行合作。根据我的理解,从资本市场价值创造的角度来看,风险投资行业又可以理解为广义投资银行的上游业务。就资本运动的轨迹而言,从私募资本市场到企业的IPO上市,从二级市场的证券交易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到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广泛应用,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投资银行提供专业的金融中介服务。显然,这是一个资本运动的链条,也是资本价值增值的链条,而风险资本处于这个链条的上游位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素质普遍比较低,一方面由于企业上市后的监管工作存在不足,另一方面则是上市之前企业辅导和培育工作没有做好,总之与我国风险投资行业极不发达密切相关。
既然风险投资是广义投资银行的上游业务,那么资本运动的链条就不能断。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一个功能完备的创业板资本市场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孤立地谈提高上市公司素质、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孤立地谈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和缺乏战略眼光的,应该把中国风险投资行业纳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中小创业企业发展的总体战略来一并考虑,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风险投资的经济成长“助推器”和“加速器”的作用。
最后,就是提高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经理的综合业务素质,扎扎实实地做好尽职调查工作,谨慎、科学地进行投资决策,在入资协议中明确反稀释、信息披露和财务监控等条款,采取可转换优先股和期权等金融工具,参与组建一个结构合理的管理团队,特别是财务总监、技术总监和销售总监的人员配备上,风险投资应该有发言权,等等。总之,风险资本退出是风险投资业务整体循环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风险投资家应该具有系统思维和战略眼光,对整体业务循环做出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