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风险投资观(4)

发布时间:2021-06-08

常出卖企业,又不断地创造出新的企业,在他们看来,企业就是企业,不过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一个赚钱手段而已。

再从风险投资方面看,由于国际惯例说风险投资只能作为小股东,必须分散投资,才能分散风险,因此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对投资项目的持股比例普遍较低。然而,事实上这种分散投资的国际理念不仅没有给中国风险投资降低风险,反而相当一部分风险是由此引起的。因为是小股东,所以当然要靠边站,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风险投资家的意见往往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也就是“用手投票”的功能经常失灵,那么“用脚投票”又怎样呢?不用说,一个没有控制权转移的并购交易,一般来说是不大可能引起上市公司并购兴趣的。再说,在新的投资者看来,在你想跑的情况下,而让他进来,这似乎也足以使新投资者有充分理由感到心里不塌实。事实上,由于信息不对称,创业企业股权转让市场成了一个典型的“二手车市场”,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必然导致难以在合理的价位上成交;即便成交,交易成本也会奇高无比。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呢?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坦诚相待,在增加信息透明度的同时,风险投资承诺不急于转让变现股权,即通过增资扩股,继续做大企业规模,为企业IPO上市准备条件。当然,如果运气好,在增资扩股的时候能够实现股权部分变现退出,我想大部分风险投资家大概都不会放弃。如果不能实现部分变现退出目标,退而求其次,进行增资扩股,也不失为一个明智选择。增资扩股的核心问题有二:一是价格问题。增资的价格低了,新的投资者高兴,但是有损于原创业者利益,包括原先入资的风险投资机构的利益;增资价格高了,人家可能不愿意进来。在目前宏观经济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股本金的扩大对任何中小企业抵抗外部风险来说,肯定都是有利的,为此,风险投资恐怕不得不做出某些让步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应该是风险投资机构进行新项目投资和对已有项目实施兼并收购的大好时机。但是事情不会这么简单,这里还有另一个问题,即创业者是否“愿意”增资扩股的问题。既然增资扩股可以扩大规模和抵御风险,为什么创业者主观意愿上会有问题呢?因为增资扩股会“稀释”创业者的股权,会促进创业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动摇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控制地位,甚至可能会对某些创业者的不规范操作带来威胁,因此一些创业者会在这方面不予积极合作,致使增资扩股难以进行。

四、搞好风险投资的退出工作应该从源头抓起

风险投资活动是一个整体业务循环,投资退出处于链条的后端,因此做好风险投资的项目退出必须从该循环的源头抓起。就项目本身的质量而言,投资决策是最为重要的环节。选择好的对象进行风险投资,并在投资之初就对后面的资本运作妥善做出安排,应该是风险投资活动普遍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按照风险投资业内行话来讲,即所谓“出口导向型投资”,也就是先有出口,才能够有进口;或者说先想好“离婚”方式,再进行“结婚”。这是风险投资不同于其他实业投资的一个根本区别。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引起风险投资的高度重视。

第一,出口导向投资。在入资之初,应该把丑话说在前面,对今后项目的资本运作做出妥善安排,特别是要赋予风险投资在此项业务中的领导权,必须要求创业股东对此做出承诺。通常在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中有这样的条款:在相同价格条件下,原股东之间有优先转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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