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6)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一、局部通风系统管理
1、施工单位新掘巷道开口前提出局扇安装申请,报告通风科及机电部审批,施工单位编制巷道开口通风设计,经通风科、机电部、分管副矿长审批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掘进200米前,可考虐设11KW风机,掘进200米后,必须使用28KW或者2X15KW风机。
3、掘进巷道所使用风筒直径不得小于Φ600MM。
4、局扇的安装实行三联单申请制,三联单由安全副矿长、分管副矿长以及机电部审签,安装位置由通风主管指定。否则罚区队责任人1000元
5、掘进作业时,严禁出现反打巷和独孔多头作业。否则罚区队责任人1000元
6、严禁出现局扇串、并联运转和一台局扇同时为两个工作面供风的情况。否则罚区队责任人1000元
7、风筒吊挂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吊挂到位,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米。否则罚区队责任人200元
8、开拓掘进中心必须采用串联通风时,施工单位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局扇管理制度
1、局扇管理由所在掘进{工程}巷道的队长指定专人负责,无人工作地点的局扇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明确专人负责。否则罚区队责任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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