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11)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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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产生明火火焰、炽热表面、机械火花、电火花放电等现象。
17、矿井按规定设置防爆设施,主扇井口设置性能完好的防爆门。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次。
17、 加强瓦斯防止基础工作,建立瓦斯管理帐卡,每月召开一次防治瓦斯工作的专题会,解决防治瓦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2》、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3》、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 《4》要有测风记录。
瓦斯检查制度
1. 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的罚责任单位50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2. 瓦斯员不持证上岗、空班、漏检、假检、不现场交接班的罚责任人200元/次。
3. 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巡斯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台账,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口”( 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台账填写结果必须一致)。未按规定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次。
4. 井下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5. 通风机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每天检漏试验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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