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2)

发布时间:2021-06-08

联通风时,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室审批。

二、

1、 通风设施管理 矿井通风设施的构造必须严格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通风设施建筑标准》进行构筑,杜绝木扛墙、木板墙、挡风帘等非标准设施。

2、 凡是通空区的密闭包括顺槽之间的横槽之间的横峒都必须构筑永久密闭,长期不用的废巷及煤眼都必须进行予以封闭,长期不用的费巷及煤眼都必须进行封闭。

3、 所有的调节风窗,必须按标准规定建筑两道,不得以木杠、风帘或墙上开孔等方式代替。

4、 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损坏、拆除通风设施,凡需要拆除的设施必须填写变更通风设施申请单,经安监科通风工程师同意并安监科科长审批后,并报与总工程师,待采取相应的稳定风流措施后方可拆除,拆除市安监科必须派通风管理人员现场指挥。

5、 通风科每10天测风时必须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发现有损坏的通风设施要求及时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并追查损坏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6、 特别要加强准备工作、撤设备面在运料、运设备过程中通风系统中设施的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现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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