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眼视光学(14)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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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的总体性质抽取样本即为抽样。因为要通过对样本的调查研究以推论总体,故所取样本必须能充分反映总体的情况,即样本对总体必须有充分的代表性。
二、抽样的原则
(一)样本的随机化
为保证样本对总体有充分的代表性,样本的抽取必须随机化。随机化就是使总体中的每一个个体都有同样被抽选入样本的机会,以减少样本的偏倚(bias)。随机化抽样的方法很多,一般常用者如下:
1.抽签法 即把总体中的每一个体都顺序编号,然后把号码写在签上,根据样本量进行抽签。抽中的号码的个体即作为样本。如需分组实验观察如实验组及对照组,则写处理实验组签和对照组签,再进行抽签,按抽中组签,分别将个体分配至实验处理组或对照组.
2.机械抽样 即将调查研究总体中的每一个体编号,用抽签法随意抽取。1-9中的一个数字,如抽到一个8字,则个体编号之尾数为8者作为调查研究对象的样本。
3.分层抽样 即按事物的有关特征如地理条件、经济状况、城市与乡村或其它特征,将调查研究的总体分为若干层,每层再用抽签或机械抽样法抽取若干单位作为样本。此方法可体现所谓查研究的对象在不同条件下的分布状况。
4.使用随机数字表方法 根据统计学书上所附的随机数字表,随意指定一个数字,根据此数字所在数字表中的位置,按表中行、列中以此数字为起点向任意方向取数而确定样本对象.
(二)样本应有足够的数量
由于调查研究的个体或单位间存在差异,所以样本的数量不能太少。太少则不能反映总体的差异规律,对总体无代表性。数量太多则人力、物力及时间耗费太大。
(三)样本间的可比性
如调查或实验研究中,需有两组或两组以上的对照组时,为使各组样本数据资料的比较结果和结论能够应用于总体的其它样本中,即可重复性,就当在实验观察前以设计保证各组样本间的可比性,以相近的条件进行配对以保证样本组间的均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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