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假期管理规定(8)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员工请假管理
为90天。
(三)计划生育假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者,需经医疗单位证明。放臵宫内节育器给假3天,取出宫内节育器,给假1天;单纯输卵管结扎时,给假10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的,给假30天;产后结扎输卵管的,产假后另给假10天。输精管结扎给假7天。
(四)孕期、哺乳期假
1.怀孕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作产前检查的时间,可视作劳动时间;
2.哺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需亲自哺乳的,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假2次,每次30分钟的哺乳时间(不含往返路程时间)。
3.哺乳期正值炎热夏季(七至八月份),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延长一至二个月哺乳期。
4.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可以延长哺乳时间30分钟。
5.对多胎或婴儿虽满周岁,因疾病、体弱,经医院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其延长哺乳期的时间最多不超过6个月,即:婴儿哺乳期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五)护理假
男员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10天护理假。
员工休产假、流产假、计划生育假及护理假,需经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审核,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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