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假期管理规定(11)

发布时间:2021-06-08

员工请假管理

个月。

(三)员工休事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及其日工资标准扣发工资,日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基础工资+特殊工资)÷21.75,工龄工资照发。

第十一条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人员,法定休假日或周休息日工作,事后可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

第十二条各子公司员工休假期间工资的计发办法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一线员工休息权利的落实, 保证一线员工每月休息不少于4天, 如当月不能安排休假的,可跨月存休,但不得跨年、跨项目存休。确因工程施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经员工同意后,每月加班天数不得多于4天。

第十四条员工因工负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公布的有关假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但遇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新规定相抵触时,遵从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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