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假期管理规定(7)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员工请假管理
员工的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要员工办理丧事的,给予3天丧假;如在外地治丧时,另按往返路途所需天数,给予路途假。
员工的公婆、岳父母在员工工作地区死亡,需要员工办理后事的,给予3天丧假(在外地治丧不给丧假)。
员工休丧假(含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交通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第七条产假、流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及护理假
(一)产假
1.女员工怀孕在7个月以上的产假为90天,由产前假15天和产后假75天两部分组成。产前假系指预产期前的15天假。产前假不得放在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晚育系指女性满24周岁及以上初次生育的为晚育。
5.无计划生育(含未婚先育),其产假按事假处理。
6.产假期包括法定休假日和周休息日,产假期间患病不另给假。
(二)流产假
女员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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