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假期管理规定(2)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员工请假管理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假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及配套法规,保障员工合法的休假权益,规范对员工的假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单位。
第二章假期分类及管理
第三条年休假
(一)假期: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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