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法规案例分析(6)

发布时间:2021-06-08

使用工具是错误的 。 法院作出撤销对热合满行政处罚的判决是正确的。

2 、 法院的审理在实体法上所作出的判决是正确的 , 但审理程序上不合法。 《 行政诉讼法 》 第 6 条规定 :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 依法实行合议……制度。 ” 第 46 条规定 :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 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 这是由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及案件的复杂性决定的。本案中 , 马那甫、热合满诉乌市草监所一案作为行政诉讼 , 应由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 而不应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案例】1998 年 12 月 23 日 , 河南省三门峡陕县的 朱 某、赵某两人发现位于河南省三门峡费河库区 ( 省级 )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陕县火电厂河段有野水鸭嬉戏认为用毒饵毒死野水鸭贩卖有利可图 , 遂在某农药门市部购买了 两袋共 40 公斤剧毒农药到陕县火电厂河段湿地投放毒饵 , 致使数百只野水鸭 ( 省级保护动物 ) 和数十只白天鸪 (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中毒死亡。

【 问题 】

1 、 自然保护区分哪几级 , 哪 几 区 ? 各区相关的保护规定是什么 ?

2 、朱 某、赵某违反 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

3 、 相关管理部门应如何处理 ?

【 分析 】

1 、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 (1) 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 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价值的自然保护区 , 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2) 除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以外 , 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地方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在核心区内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 除依照有关规定的法定条件和批准程序外 , 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活动。 在缓冲区 , 只允许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 在实验区 , 可以进入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2 、 从 《 自然保护区法 》 的角度看 , 朱某、赵某直接违反了《 自然保护区法 》 第 26 条关于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守猎、采药、开垦、烧荒、开矿等活动 ” 的规定 。 从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的角度看 , 违反了 《 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 8 条关于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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