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9)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 分析 】
1 、 本案违反了《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 20 条的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 , 不得修建居民住宅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本案中变电站电压已超过 100 千 伏 , 属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在其周围附近不得建设居民楼。因此,规划局同意在离 800 千伏的变电站不到2 米的地方修建居民楼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
2 、 法院应驳回居民的诉讼。因为居民诉讼请求中包括了两类诉讼,要求撤销已批准的居民楼建设规划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应以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终止购房合同 , 返还购房款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应以房产开发商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居民将这两种诉讼混为一体,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案例 4 水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