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理论之比较研究(3)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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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理论之比较研究
地区或销售对象进行不合理的限制的行为;强制交易,即经营者利用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
当交易手段,促使其它交易者从事损害竞争的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使他人与自己进行交易,
使他人不与自己的竞争对手进行交易;安排他人之间的交易。阻碍他人之间的交易;联合行
为,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共同决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或就
商品的产销量、生产技术标准、销售地区或销售对象等进行限制,以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四 早在1987年我国就以开始准备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部法律来颁布,但
是1993年只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当时主要考虑到两个基本点因素:一是当时虽已有
不正当竞争行为及限制竞争行为不断出现,但是那些典型的被各国竞争立法所规范的垄断行
为在我国表现的尚不够充分,没有反垄断的急切性;二是中国普遍存在的是行政性垄断行为,
其突出表现为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行政特权成为反垄断法出台的羁绊。 但自
确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起,我国就把反垄断问题提上日程,开始采取一系列政策,培育市场
环境,鼓励公平竞争。特别是近一两年来,过去一向被称为“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电讯、
邮政、金融、电力、铁路运输和出口等六大国有企业和行业,纷纷分拆改组,引入竞争机制,
国有企业垄断的“冰山”正在悄悄融化。[!--empirenews.page--] 而近年来国内外的一
系列事件则加速了有关部门反垄断法案的起草工作。美国司法部起诉微软垄断市场案给国内
巨大冲击,而国内九家家电生产企业涉嫌实行变相垄断的“价格联盟”亦受到舆论的非议。
在面临加入WTO的背景下,为防止外国资本借技术经济优势垄断本国市场,保护国内市场的
有效竞争,也急需一部反垄断法。 但客观地说,垄断有其弊也有其利。作为一种市场机
制,垄断的积极作用是能够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首先,它通过多角化经营能够节省市场交
易成本;其次,它为技术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和物质基础;再次,它具有规模效应。尤其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一定程度的集中经营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专家们
建议,我国的反垄断法应介于严厉和温和之间。既可避免因严厉而伤及高效率的企业与造成
市场上的过度竞争,又可避免因温和而放纵对一些限制竞争 行为的禁止与造成市场上的竞争减少。我们的反垄断法将只禁止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而不
禁止垄断状态本身。垄断企业本身的增长过程若是合法的,企业获得市场支配力便不受谴责,
若垄断企业实施了违法行为,限制了市场竞争,反垄断法案才起而攻之。 参考资料:
《竞争法研究》,戴奎生、邵建东、陈立虎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反
不正当竞争法讲座》,黄勤南主编,改革出版社1995年版。 《现代竞争法的理论与实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条法司编,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反垄断法研究》,曹士兵著,
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论》,王明湖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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