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法律问题总结(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
险合同保险机构没有代位追偿权),使其民事行为得不到应有地惩罚。如果获得侵权赔偿后不允许再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则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言,交或不交工伤保险费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交纳工伤保险费就显得没有必要,势必打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四、虽然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兼得可能会使受害人获得“双重赔偿”,但在司法实践通肇事案件的实际侵权人真正有经济实力完全赔偿受害人的并不多。允许受害人通过两种渠道获得赔偿,相当于为受害人的权利救济上了双重保险,这样更利于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的利益,也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
WORD资料.
上一篇:新建厂房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
下一篇:北京爱情故事经典台词集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