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6)
时间:2025-04-04
时间:2025-04-04
(一)博士生将学位论文一式五份送交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填写《上海海洋大学聘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送审表》,交研究生部。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研究员5人以上(包括5人)组成(至少3人为博导;校外专家2人以上;校外专家中至少有1人是博导),其中主席1人。另设秘书1人,由博士学位获得者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担任。答辩委员和论文评阅专家重复不超过2人。
(三)博士生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在答辩时可以列席,在讨论表决及形成决议时应离席回避。
(四)学校派专人在答辩前半个月送博士学位论文和答辩委员聘书给答辩委员会委员。
(五)学院填报《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表》,并在校园内予以公布,并在规定期间内集中答辩。
(六)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介绍答辩委员的姓名、职称、所在单位和学术专长;
2.博士生指导教师或有关人员介绍学位论文作者的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学位论文工作等情况;
3.论文作者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一小时);
4.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论文评阅意见书》,并和与会者提出问题,答辩博士生回答问题; 5.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答辩博士生、指导教师及其他参加人员退场):
(1)答辩委员会委员就论文及答辩情况交换意见,讨论并写出答辩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2)答辩委员会委员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评分表》和《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表决票》,就是否同意通过论文和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以无记名方式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为通过;
(3)答辩委员会秘书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评分汇总表》和《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表决票汇总表》,统计出评分等级和表决结果。
(4)答辩博士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进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条 论文答辩不合格情况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或论文答辩通过而未被建议授予学位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做出决议,可在半年内修改论文,申请重新答辩一次。如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一条 答辩时秘书应认真做好记录
答辩结束后,各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整理好,填入《上海海洋大学博士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并连同学位申请者的《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论文一式四份(交磁盘全文)、《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论文评分表》、《上海海洋大学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上海海洋大学博士论文评分汇总表》、《上海海洋大学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汇总表》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第五章 学位审批
第二十二条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对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就是否建议授予相应的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为通过。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分委员会在规定日期内将有关材料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交研究生部。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部汇总
研究生部整理汇总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批表决,决定是否授予相应学位,开会出席人数应为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为通
上一篇:电工电子技术课程设计-数字万用表
下一篇:第七章 高分子材料助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