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5)
时间: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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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博士生的学位课程考试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人培养计划进行。博士生须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各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
5. 科研成果要求:申请博士学位者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期间须在SCI、EI、ISTP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在CSCD核心库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性论文;或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3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其中核心库2篇);其中至少一篇已经正式发表。
其中,受国家重点学科支持的水产养殖、水生生物学博士学位授予点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EI、ISTP、CSCD核心库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录用2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 其中SCI、EI、ISTP收录期刊论文至少1篇,发表的论文中至少1篇已经正式发表。
(2)获得署名前五名(含第五名)的省部级二等(含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3)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 1项(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或是以导师指导小组主要成员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6. 国家重大平台、上海市重点发展学科等可另行制订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标准。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 应在导师(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2. 对某领域以及相关的内容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
3. 学位论文的研究目的明确、实验设计或调查方法科学合理、资料翔实、数据真实、分析方法正确、论证严密、结论可靠。
4. 学位论文逻辑清晰、文笔流畅,撰写符合《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5. 论文研究内容应在学科领域具有前沿性和探索性,要有创新性。
6. 论文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量,在论文题目明确后,用于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二年。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原创性检查
博士生最迟应在答辩前四个月交出论文答辩初稿和《实验原始记录本》。指导教师应在一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审查学位论文所涉及的数据是否直接源于《实验原始记录本》、《实验原始记录本》记录是否符合规范。对于无实验数据的学科专业,导师要重点审查论文内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行为。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校内同行专家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所提意见的记录报送研究生部。预答辩通过者,可填写《博士学位申请表》。
修改后的硕士学位论文须进行原创性检查,以打击、杜绝在学位论文撰写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具体要求参见《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规定》。
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和摘要应在答辩前三个月完成,并聘请五位相关学科学术造诣深的教授或研究员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的确定及评阅手续的办理: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论文评阅人名单,填写《上海海洋大学聘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送审表》,填报6人(校内3人,校外3人)。
(2)由研究生部确定5名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1名科研院所专家,校内专家不超过2人,博导不得少于3人)。
(3)研究生部派专人送学位论文、论文评阅人聘书和《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意见书》给论文评阅人。
(4)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是否达到与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位论文和《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意见书》寄至研究生部。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中有二人的评语是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有一人的评语是属否定的,不能进行答辩,应增聘一名论文评阅人,如评语仍为否定的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本次申请无效的,半年内不得申请重新答辩。
(5)研究生部将学位论文和《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意见书》返回学院,学院安排博士生导师根据论文评阅人的意见指导博士生修改论文。
第十八条 上海市研究生论文盲审
博士研究生的论文盲审同硕士研究生论文盲审,见第十一条。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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