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4)
时间: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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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需在半年内修改论文,重新进行学位申请。
5.论文盲审成绩至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之时仍未出来的,视为通过。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 硕士生将学位论文一式三份送交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2.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填写《上海海洋大学聘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送审表》,交研究生部审批。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以上的专家3人以上(包括3人)组成(其中至少1人为校外专家;至少2人为硕导;评阅人和答辩委员重复不超过1人),其中主席1人,由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另设秘书1人,由硕士学位获得者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担任。
3. 硕士生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在答辩时可以列席,在讨论表决及形成决议时应离席回避。
4. 学院派专人在答辩前一周送学位论文和答辩委员聘书给答辩委员会委员。
5. 学院填报《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表》,在校园内予以公布,并在规定期间内集中答辩。
6.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介绍答辩委员会委员的姓名、职称、所在单位和学术专长;
(2)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有关人员介绍学位论文作者的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论文工作等情况;
(3)论文作者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为半小时);
(4)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评阅意见书,并和与会者提出问题,答辩研究生回答问题; (5)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答辩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其他参加人员退场):
① 答辩委员会委员讨论论文答辩情况,交换意见后写出答辩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② 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③ 答辩委员会秘书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评分汇总表》和《上海海洋大学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汇总表》,统计出评分等级和表决结果。
④ 答辩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进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第十二条 论文答辩不合格情况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或论文答辩通过而未被建议授予学位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做出决议,可在半年内修改论文,申请重新答辩一次。如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十三条 答辩时秘书应认真做好记录
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整理好,填入《上海海洋大学硕士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并连同学位申请者的《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表》、《上海海洋大学硕士毕业生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论文一式三份(交磁盘全文)、《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评分表》、《上海海洋大学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评分汇总表》、《上海海洋大学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汇总表》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课程与科研要求
1.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 外国语: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须通过博士生学位外语课程考试。要求具有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有较好的外语写作和听说应用能力。能以第一外国语为工具,熟练地进行学术交流。
3. 基础课与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的操作技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分析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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