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管理体系手册汇编(2013版)(18)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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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由公司办主控。
4.2.3.1 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a)《一体化管理手册》由公司办组织编写,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b) 程序文件由文件的主控部门编写,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布实施。
c) 其他与一体化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部、生产车间组织编写,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4.2.3.2 文件的保管和使用
a) 对一体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各个场所,都应使用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b) 体系文件、工艺标准、合同文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生产方案等文件为受控文件,对受控文件应加盖受控章进行标识。其中体系文件、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生产工艺流程图等盖受控章并编号。受控文件应由专人保管,建立发文、收文台帐,并编制受控文件清单。受控文件清单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4.2.3.3 文件的更改与废止
a) 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应定期或需要时进行评审,评审的时间间隔应不超过12个月,管理评审可作为文件评审的方式之一。文件经过评审后,如需修改应按照《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未经授权不允许做任何更改。
b) 文件更改后的审批由该文件的原审批部门负责。
c) 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修改后,由公司办负责汇总并形成文件下发,文件的使用部门根据修改内容进行标注。
d) 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废止后,应予以回收登记和统一销毁,以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确需保存作废文件时,应对其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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