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管理体系手册汇编(2013版)(11)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3.4工程监理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和建设单位要求,在建设单位委托的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企业。
3.5产品:指公司大理石、花岗岩板材、异型工艺石材生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3.6顾客: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产权所有者及使用者的统一称谓。通常情况下也称为“建设单位”、“业主”或“甲方”等。
3.7相关方: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商行、顾客、供应商、运输方、承包方、分包方、附近社区居民、来访者、社会媒体等或其结合体,关注公司工程质量、环境绩效、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3.8分包方:承担公司总承包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专业或某一部分工程作业的组织或单位。
3.9工程分包:指公司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将承建项目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但仍由公司管理并对顾客负责的承包形式。
3.10合同要求:顾客与公司约定的发包内容、对公司的要求以及顾客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按此合同发出的指令。工程图纸和相关文件等对项目建设的要求都属于合同要求。
3.11施工组织设计:以施工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用以指导其建设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3.12 工艺标准:依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标准编制的、用于分项工程施工的作业指导书。
3.13 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在公司的支持下组建并领导、进行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3.14隐蔽工程:在生产施工过程中被下道工序掩盖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
3.15 监测设备:质量、环境和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简称。
上一篇:公司宣传片脚本
下一篇:自主招生个人陈述自荐信优秀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