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二)镇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应急响应
1、分级负责
(一)镇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各村委会和镇直各有
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由镇人民政府启
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并请求县应急办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2)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报请县应急办启动县级预案进行处理。
(二)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2、先期处置
(一)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之前,由镇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协调村委会负责先期处置。
(二)各党政领导、分管领导、镇直各有关部门、村委
会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村、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三)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镇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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