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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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时间、
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件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镇直各有关部门和村委会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镇应急办。
2、信息报告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
道。
镇应急办、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
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二)遇有紧急重大突发情况时,当地群众应当迅速向
本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各单位、各部门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工作依
照国务院办公厅《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省、市、县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办理。
(1)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各村委会必须再
接报后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镇应急办,再由镇应急办在1小时内报县应急办。
(2)发生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各村委会必须在
接报后3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视突发公共事件轻重程度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县应急办。
(3)发生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办接到报
告后,根据本预案和专项预案,在30分钟内提出处理意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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