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
时间: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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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办,并报告镇党委、政府,同时由镇政府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
(4)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办在
30分钟内提出启动本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的意见,报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和报镇党委、政府,经审定后,由镇人民政府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县政府。
(四)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五)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
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四、预警
1、发布预警信息
(一)各村委会和镇直各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
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批准后,可以发布预警信息。
(二)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等级、紧急等级和严重性,预警发布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的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级)4个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发布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
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四)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
时发布变更公告。
2、支持系统
(一)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警
报器和宣传车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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