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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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单位,分别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生效。
(五)自然灾害由民政办、国土资源所、司法所、财政
所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事故灾难由派出所、工商所、武装部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院、畜牧站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社会安全事件由武装部、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信用社、工商所、中心学校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处理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六)各村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公共
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制定应急预案。
5、联动机制
(一)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应服
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二)应急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信息报送
1、信息监测预测
(一)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监测手段,有计划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因素。
(二)镇直各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要遵循早预防、早发
现、早报送、早处置的原则,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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