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特别重大(Ⅰ级)全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或者
可能发生造成特别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6、预案适用范围:在本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
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镇外但对我镇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领导机构:成立高乐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我镇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剑魂(政府镇长)
副组长:孙 赟(政府副镇长)
王接力(政府副镇长)
赵珊珊(政府副镇长)
母望生(武装部部长)
成 员:马振社(民政办主任)
刘映红(学区校长)
李天明(司法所所长)
麻 森(派出所所长)
高培民(卫生院院长)
田柱锁(财政所所长)
陈 军(工商所所长)
陈小明(信用社主任)
赵百海(畜牧站站长)
以及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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