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0)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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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教育等部门牵头,负
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牵头,负责动
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民政等部门牵头,负
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8)应急通信组:由文化、电信、邮政等部门牵头,负
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
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负责
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由党政办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同时
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四)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
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发出预警信息或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机关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解除预警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4、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1)事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
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镇政府依法对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
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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