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办法(8)

发布时间:2021-06-07

(三)科技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的补充,按当年新增担保余额的1%以内给予补助,原则上每年每家科技担保机构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第十六条 科技保险费补助。

(一)科技保险费补助是指对科技企业参加科技保险的保险费用支出进行的补助。

(二)科技补助资金补贴的科技保险险种由国家科技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营业中断险、出口信用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险和意外险等险种。

(三)科技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后,可申请不超过保险费50%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度科技保险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编制并及时修订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补助、科技贷款补助、科技担保补助、科技保险费补助等各项补助的《申报指南》。

第十八条 市科技局负责制订项目评审规程;聘请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审定补助金额;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评价工作。市财政、审计部门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予以通报批评、停拨、追缴经费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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