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办法(5)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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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含)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
(三)年销售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3%以上;
(四)主营业务突出,并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五)拟申请上市、拟到“新三板”挂牌以及参与市科技局组织的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发行的科技企业,可不受上述第(二)(三)款规定限制。
第三章 补助方式及标准
第十二条 投资风险补助。
(一)投资风险补助是指对创投机构投资风险的补助。
(二)创投机构在向科技企业完成股权投资后,可申请投资风险补助。对同一企业进行多次股权投资时,仅第一笔投资可申请投资风险补助。投资风险补助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单笔投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第十三条 投资保障补助。
(一)投资保障补助是指对科技企业经创投机构辅导并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后给予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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