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采购合同(16)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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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安全防护约定
6.1 货物交付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人员死亡事故,除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的违约金,发生人员重伤事故,除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人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可在当期货款及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下同)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6.2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对交货现场的安全和管理,发现乙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甲方有权依照现场管理规定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停止全部或部分货款的支付,至乙方整改合格为止,交货时间不予延长。
第七条 保修责任约定
7.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供货物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电话等通讯联系方式,以便甲方通知乙方进行保修。质保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乙方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由此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商品经更换后的质保期应重新计算,新更换的零部件的质保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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