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期末复习
时间: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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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期末复习
证据法学期末复习
一、名词解释
1、 证明:诉讼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2、 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3、 神示证明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主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4、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5、 被害人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6、 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的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公安司法人员或律师在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
7、 证据的审查判断:就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于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分析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的一种活动。
8、 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9、 推定:是指基于事物之间的普遍的共生关系,或者说是常态的因关联系,由基础事实推定待证事实(又称推定事实)的一种证明规则。
二、简答
1、 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
答:(1)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
(2)证据是公安机关进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3)证据是在刑事诉讼中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
(4)证据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解决发生争议的案件事实的基础,人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充分说明了证据的地位和作用。
2、 简述程序法事实标准及原因
答:①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对于程序法事实的证明,应该适用盖然性优势的标准。原因:司法机关有责任保证诉讼程序依法进行或者有事实根据,如果司法机关主动发生程序法上的事实,则应当提供一定的证据作为根据。 ②对于当事人来说:则应当使用“提出合理怀疑”或“可信性”的标准。原因:司法机关有责任保证诉讼程序依法进行或者有事实根据,如果当事人认为诉讼程序违法,而且提出了“合理怀疑”,司法机关就有责任排除这种“合理怀疑”;如果排除不了这种合理怀疑,则应当认定当事人的请求成立。
3、 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具有哪些规则
答:(1)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
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
盖其印章。
(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4)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
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⑸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简述物证证明力特点及意义
答:意义:①物证是检验言词证据是否真实的依据。②物证是查明或证明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③物证是制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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