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征求意(21)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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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安全社区 地方标准 征集意见稿
DB51/T ××××—2014
5.4.2 获得“四川省安区社区”称号的社区每年1月30日之前向评定管理机构递交年度工作报告,工
作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安全促进工作情况和本年度持续改进计划。
5.4.3 “四川省安全社区”称号保持时间为三年。期满三个月前应该重新向备案评定机构提出复评申
请。复评工作参照授牌前的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5.4.4 备案评定机构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四川省安全社区”称号保持时间内的社区开展随机抽验。
抽验工作参照授牌前的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5.4.5 四川省安区社区的撤销
5.4.5.1 复评或抽验不合格以及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社区,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撤销
其称号;
5.4.5.2 连续两年未提交工作报告和情况说明的或者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重大的
事件的社区,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撤销其称号;
5.4.5.3 撤销称号的社区,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收回证书和牌匾,由四川省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撤销情况通报至该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5.4.6 对评定或评定管理工作有异议的社区,可向综合管理机构反映。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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