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词典违法了吗(4)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法律应褒扬尊重社会规律的行为
语言工作者,应尊重语言事实,按照语言规律办事。语言事实同时又是社会事实,体现着社会发展的规律。《现代汉语词典》的修订,不仅与时共进、守正拓新,更体现了人文关怀;《现代汉语词典》的修订不仅有人文关怀,又不失客观公正的全面描述社会现象。《现代汉语词典》的修订表现出语言学的严肃、谨慎、经典及厚重的社会责任感。面对这样一部技艺精湛,经过反复推敲,可谓用心良苦的《现代汉语词典》,法律又怎会去苛责?
举报新版《现代汉语词典》违法的学者援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11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的规定。笔者认为,这些学者有对这部法律断章取义之嫌疑,甚至是对规范社会事实的法律精神的曲解和滥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这部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行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这部法律旨在使语言文字的使用规范化、标准化,但全文并未任何提及禁止使用字母词。在这部法律实施过程中,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始终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地位和使用原则,妥善地处理方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及外国语言文字等的使用。这说明,相关法律对字母词的使用并未禁止,确实需要使用时,须用通用语言文字加以注释。而《现代汉语词典》用规范的汉语言文字对字母词进行注释,不仅不违法,正符合法律的此项规定。
众所周知,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尊重社会发展的规律并服从于这一规律。《现代汉语词典》的修订,尊重语言事实,体现社会发展的规律,对于这一事实,法律不仅应当包容,更应该褒扬,断无惩罚的可能。质疑现汉的学者们,援引法律条文作为自己理论观点的支撑,无疑是对法律生搬硬套地滥用。
不过,也正是这样那样的争议,才使得语言在质疑中锤炼其生命力,从而进一步促进《现代汉语词典》的积淀与完善,最终成为语言学的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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