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第十一条 股东可以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定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定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定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定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备置于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上一篇:SPE 美国石油工程师协会
下一篇:教你制作Android_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