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3
2011年,农村居民转户后自愿退出宅基地,平均每亩补偿不低于9.6万。
3.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登记造册管理,并报送区县政府审批;
4.经批准后,转户居民应按照协议退地,同时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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