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厂设备物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加工厂设备物资管理办法
一、 物资计划管理:
1、设备类物资计划包括辅助材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按使用性质分为:周转使用、日常消耗、机旁必备。
2、专职点检员负责申报全厂设备的周转使用、机旁必备和被列入计划检修项目的物资计划,改造项目和新建项目的物资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申报。
3、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全部设备维护和日常点检所需的物资计划、工具计划,车间生产照明需用的物资计划(电线除外)防汛器材,防汛工具计划等。
4、钢渣车间和废钢车间的工程机械的物资计划由两车间进行申报,化验室和取样室的的物资计划由技术科申报。
5、机电车间负责检修用品的工具计划,小型辅助材料计划(焊条、氧气、乙炔、水龙头、Φ100mm以下阀门、洗油、油漆、润滑脂、石棉板、青稞纸、砂纸、棉纱、Φ2.5mm以下铁丝,M26以下螺栓、螺母等日常消耗材料),电工计量维修工维护电气设备和计量设施需用的工具计划和物资计划(优质润滑油、螺栓松动剂、保险、胶带、普通开关、接触器线圈、除电线、电缆外的其它公共照明器材)。
6、各物资计划的申报单位和个人要对所报计划的准确性和使用性负责,每项计划都要建立在核库和测算的基础上,不许重报和多报(日常消耗类物资中,辅助材料的存量以可在两月内消耗完为限;备品备件的存量以可在一个季度内消耗完为限)出现重报和多报,将视情况处罚20-100元。
7、辅助材料类物资计划的申报时间为每月的5号以前,备品备件类计划物资的申报时间为:⑴年度计划于每年12月10日前申报。⑵季度计划于每年2月、5月、8月、11月5日前申报当年三季、四季度及下年一季度二季度备件需求计划。⑶大、中修需求计划单独编制,随同年度、季度计划申报,每延误一天处罚50元。
8、物资计划使用统一表格(样表附后)表格中的内容必须填全,(并附电子版),对于非标件和有特殊要求的备件和材料要在表格的备注栏内标明:主机生产厂家材质,尺寸要求等(非标备件提供图纸7份)。
二、采购招标管理:
1、申报的物资计划形成采购计划后,计划申报人员与设备管理科归口计划管理人员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