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2)
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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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省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制定全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审批全省各级机关特殊职位录用公务员的实施方案;
(六)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市年度录用公务员招考工作方案;
(二)负责组织本市录用公务员的考试工作;
(三)负责本市录用公务员的审批工作;
(四)承办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第八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
第九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十条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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